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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

发表时间:2013-10-28 14:04:52 点击:11849 来源:华文学院

  926日,财政部公布了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定》)

  据悉,财政部为加强对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,规范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行为,保障考生和考试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73)的规定,起草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并于今年4月份面向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征求意见。

  征求意见稿为六十一条,公布的正式稿共有六十条。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“属于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第八条所规定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,以及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。”改为“因有《会计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,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,做假账,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,贪污、挪用公款,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,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”,把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第八条以重点强调的方式单独列出,更体现了对违反《会计法》的会计人员绝不姑息的态度。目前,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频发,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及职业道德倍受质疑,想杜绝财务造假就要从源头抓起。

  《管理规定》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指导,分级管理的原则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原来是由各省市自主管理实施,各地的考试政策不统一,此次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》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权统一到财政部,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更加规范、透明。

  对比征求意见稿,《管理规定》正式稿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试题传递与保管、考务管理、监考力度、数据存储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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